深圳市物业保洁服务规范——室内公共区域清洁

更新时间:2021-04-28 15:09:58

室内公共区域清洁标准

 

大堂:

1、目视无明显灰尘。

2、无明显顽固污渍(例如:油漆、涂料等)。

3、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。

 

地面

1、目视无明显灰尘。

2、无明显顽固污渍(例如:油漆、涂料等)。

3、无垃圾、无泥沙、污渍。

4、地毯无明显灰尘、污渍。

5、花岗石、抛光砖地面需进行打蜡抛光处理。

6、不锈钢制品采用不锈钢保护油进行保护处理。

7、钢制材料采用擦铜水进行护理。

8、大理石地面进行晶面石材护理处理。

 

墙面:

1、目视无明显灰尘。

2、无明显顽固污渍(例如:油漆、涂料等)。

3、玻璃幕墙玻璃通透,无明显污迹、手印及水迹。

4、大理石、瓷片、喷涂等墙面无明显灰尘。

 

楼道梯间、走廊地面

1、目视无混凝土、泥沙、工程碎料等建筑垃圾。

2、无明显顽固污渍(例如:油漆、涂料等)。

3、无明显纸屑、杂物、污迹、烟头。

4、天花板无明显灰尘、顽固性污渍。

5、花岗石、大理石地面进行打蜡处理。

6、不锈钢制品采用不锈钢保护油进行护理。

7、大理石地面进行晶面石材护理处理。

 

电梯:

1、电梯轿厢四壁干净无尘、无明显顽固污迹。

2、电梯门轨槽、显示屏干净无顽固污渍、轿箱干净无明显杂物、污渍。

3、电梯轿箱地面大理石进行晶面石材护理处理。